(一)资格审查

学院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准考证、居民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或取消复试成绩。
考生参加复试应准备以下资料:
1.《诚信复试承诺书》;
2.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件;
3.往届考生须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应届考生提供高校教务部门颁发的学生证原件;
4.英语四、六级证书或成绩单原件;
5.加盖有公章的大学成绩单(学校教务部门或档案保管单位的公章均可);
6.同等学力考生按照我校招生简章要求提供相应材料的原件;
7.其它能证明自己特长和能力的材料;
8.未通过网上学籍学历验证的考生须提供通过学信网在线验证的《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籍学历验证报告原件,国外学历考生必须出具教留服的认证证明原件;凡不按要求提交验证证明、隐瞒学籍学历校验信息或提交虚假验证证明造成不能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9.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的原件。

(一)复试内容

主要参考指标如下: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
2.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学习成绩、获奖情况等);
3.基础知识、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等;
4.综合知识应用能力;
5.外语能力(听力、口语);
6.语言表达能力、思维的敏锐性及逻辑思维能力;
7.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要突出对考生专业知识的应用和实践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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